殷仲堪当之荆州,王东亭问曰:“德以居全为称,仁以不害物为名。方今宰牧华夏,处杀戮之职,与本操将不乖乎?”殷答曰:“皋陶造刑辟之制,不为不贤;孔丘居司寇之任,未为不仁。”

殷仲堪赴任荆州,王珣质疑其仁德与杀戮之职相悖,殷以皋陶、孔子为例,揭示仁德与法律可并行不悖的深刻哲理。

【原文】

26.殷仲堪当之荆州①,王东亭②问曰:“德以居全为称,仁以不害物为名。方今宰牧华夏,处杀戮之职,与本操将不乖乎?”殷答曰:“皋陶造刑辟之制,不为不贤;孔丘居司寇③之任,未为不仁。”

【注释】

①殷仲堪曾任荆州刺史,镇江陵。

②王东亭:即王珣。

③司寇:掌管刑狱的官。孔子曾任鲁国司寇。

【翻译】

殷仲堪正要到荆州去就任刺史之职,王珣问他:“德行完备称为德,不害人叫作仁。现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区,处在有生杀大权的职位上,这和你原来的操守恐怕不符合吧?”殷仲堪回答:“帝舜时的法官皋陶制定了刑法,不算不贤德;孔子担任了司寇的职责,也不算不仁爱。”

【点评】

仁德与法律本身并不冲突,仁德用于安抚民心,法律用于震慑犯罪,关键还是要看官员如何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,不能走极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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