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宣年八岁,后园挑菜,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为痛,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是以啼耳。”宣洁行廉约,韩豫章遗绢百匹,不受;减五十匹,复不受。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既终不受。韩后与范同载,就车中裂二丈与范,云:“人宁可使妇无裈邪?”范笑而受之。

晋代范宣八岁伤指大哭,因“身体发肤不敢毁伤”而泣。其洁行廉约拒韩伯赠绢,终因“人宁可使妇无裈”笑纳。品读经典德行故事,感悟古人风骨。

38.范宣年八岁,后园挑菜,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为痛,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是以啼耳。”宣洁行廉约,韩豫章遗绢百匹,不受;减五十匹,复不受。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既终不受。韩后与范同载,就车中裂二丈与范,云:“人宁可使妇无

邪?”范笑而受之。

翻译

范宣八岁那年在后园里挖菜,误伤了手指,大哭起来。别人问他:“很痛吗?”他回答:“不是因为痛才哭,是因为身体和头发肌肤都是父母给的,不敢毁伤,所以才哭的。”范宣品行高洁、节操清廉,豫章太守韩伯送给他一百匹绢,他不接受;减到五十匹,还是不接受;这样一直减半,最后终于只剩下一匹,他到底没有接受。后来韩伯有一次跟范宣同乘一车,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他,说:“一个人能让妻子没有裤子穿吗?”范宣这才笑着收下了。

注释

裈:裤子。

原文

38.范宣①年八岁,后园挑菜,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为痛,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是以啼耳。”宣洁行廉约,韩豫章②遗绢百匹,不受;减五十匹,复不受。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既终不受。韩后与范同载,就车中裂二丈与范,云:“人宁可使妇无

③邪?”范笑而受之。

注释

① 范宣:字宣子,陈留(今河南陈留东北)人。东晋名儒。博综群书,安贫乐道。在东晋老庄之学盛行的氛围下传扬儒学,受人敬重。

② 韩豫章:韩伯,字康伯,颍川长社(今河南长葛西)人,东晋官员、玄学家、训诂学家,当过豫章太守,世称韩豫章。

③ 裈:裤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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